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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26-03-30 00:00 王荣荣 新闻 60591 更新于: 2026-08-30 20:05 约 4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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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简化复核程序”。为细化明确简化复核程序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海关总署制定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与《信用管理办法》同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简化复核程序”。为细化明确简化复核程序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海关总署制定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与《信用管理办法》同步实施。现就《公告》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守信激励,提升AEO企业获得感,海关总署回应广大高级认证企业希望简化认证复核程序、减少提交认证资料的诉求,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实施简易复核程序。

  二、简易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适用简易复核的企业仅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二)适用条件。

  1.企业信用评估状况为“优秀”或“良好”的。

  海关运用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企业,在开展复核时可以适用简易复核程序。海关将通过“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点对点向企业推送本企业的评估结果是否属于“优秀”或“良好”,帮助企业及时掌握自身信用状况,并指导企业持续改进提升。

  2.企业不能处于以下四种状态之一:

  一是正在被海关实施稽查。

  例外:海关因企业主动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而实施的稽查,不影响企业适用简易复核程序。

  二是正在被海关实施风险类核查。

  例外: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开展的核查,不影响企业适用简易复核程序。

  三是因涉嫌违法正在被海关刑事立案侦查或者行政立案调查。

  例外:以简易程序立案调查的案件,不影响企业适用简易复核程序。

  四是因出口货物被境外通报正在接受海关调查或者核查的。

  三、简易复核程序

  简易复核程序有两种:

  (一)极简模式。信用评估状况为“优秀”的,免实地复核,无材料提交,海关直接作出通过复核的决定。

  (二)简易模式。信用评估状况为“良好”的,海关虽然仍会开展实地复核,但仅对影响企业信用评估状况所涉及的认证标准项以及最近一次认证或复核的“基本达标”项进行复核,其他认证标准项均视为“达标”,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决定,不再做“全面体检”。

  四、简易复核程序的启动及终止

  (一)简易复核程序启动。海关在对企业开展定期复核前,对照简易复核的适用条件,决定是否对其开展简易复核,并通知企业。

  (二)简易复核程序终止。

  1. 应当终止。简易复核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再符合适用简易复核条件的,海关终止简易复核。

  2. 可以终止。简易复核过程中,发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复核结果的情形,如办公地点、经营场所、业务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海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简易复核。

  海关终止简易复核的,自动转为实施常规复核程序。

  切记:千万别把“简易”当“免检”,合规之路,每一步都要走得踏实。

  五、企业行动指南

  想顺利搭上这班“政策快车”的企业,建议立刻行动起来。

  一是练好内功。建立常态化的年度内部审计和自查机制,将AEO的合规理念融入到日常管理中。

  二是建好档案。系统整理并妥善保管内部审计等AEO相关认证资料,做到随时能拿得出、查得到。

  三是主动排雷。一旦发现问题,优先考虑主动向海关报告,用好这个免责条款。

  四是关注海外。建立完善的境外通报应对机制,确保能快速厘清责任。

  这份“政策红包”是对高级认证企业长期合规经营的肯定与激励,希望珍惜这份荣誉,争做海关“优等生”,享受AEO认证带来的更多便利。

  (制作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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