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2026-04-08 00:00 王荣荣 新闻 21948 更新于: 2026-09-07 10:49 约 2 分钟
字号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旨在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规定》共1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原则…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旨在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规定》共1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原则。规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明确国家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布局,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国际合作,支持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制度措施。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有关职责。加强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管理制度,维护关键领域的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等的生产与流通稳定、持续运行。

三是规定反制措施和域外适用。针对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以及外国组织、个人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据此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采取反制措施。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应当执行有关反制措施。任何组织、个人违法开展与产业链供应链有关的信息收集活动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扫码阅读本文

扫码阅读本文

手机打开本文链接

扫码下载 App

扫码下载 App

手机扫码前往 App 下载页

小程序葵花码

小程序葵花码

扫码前往微信小程序

本文《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的素材转载自网络,涉及的文字、图片及其他作品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中引用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可能存在侵权或其他法律风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本文内容仅为传递节日祝福、法律知识、新闻动态和企业管理经验之目的,仅供参考。我们尊重作者的观点或立场,但其观点或立场不代表本单位/网站的认可,也不构成本单位/网站的意见或立场。

本文内容不构成任何法律、商业或其他专业意见。对于本文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本单位/网站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信息仅供参考,不应作为具体法律建议或商业决策的唯一依据。用户应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专业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或决策。

尽管我们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不保证其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或时效性,也不承担对其内容进行甄别的义务。对于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谨慎考虑并寻求专业建议。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转让
商标服务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执照办理
记账报税
企业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