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5号(关于实施内地输澳门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证书无纸化验核的公告)

2026-04-22 00:00 王荣荣 新闻 59248 更新于: 2026-08-30 20:10 约 2 分钟
字号
为推进检验检疫证书无纸化进程,根据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有关电子证书合作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实施内地输澳门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证书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内地海关对输澳门动植物产品出具检验检疫电子证书,不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动物卫生证书、兽医(卫生)证书纸质证书。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为推进检验检疫证书无纸化进程,根据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有关电子证书合作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实施内地输澳门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证书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地海关对输澳门动植物产品出具检验检疫电子证书,不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动物卫生证书、兽医(卫生)证书纸质证书。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的“云签发”模式办理出口检验检疫电子证书申请手续。

三、澳门市政署认可内地海关通过官方数据交换系统传输的检验检疫电子证书,通过电子证书编号验核动植物检疫证书。

四、如因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根据双方应急机制,企业可凭内地海关签发的纸质动植物检疫证书办理通关手续。

本公告自2026年4月22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4月20日


扫码阅读本文

扫码阅读本文

手机打开本文链接

扫码下载 App

扫码下载 App

手机扫码前往 App 下载页

小程序葵花码

小程序葵花码

扫码前往微信小程序

本文《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5号(关于实施内地输澳门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证书无纸化验核的公告)》的素材转载自网络,涉及的文字、图片及其他作品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中引用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可能存在侵权或其他法律风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本文内容仅为传递节日祝福、法律知识、新闻动态和企业管理经验之目的,仅供参考。我们尊重作者的观点或立场,但其观点或立场不代表本单位/网站的认可,也不构成本单位/网站的意见或立场。

本文内容不构成任何法律、商业或其他专业意见。对于本文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本单位/网站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信息仅供参考,不应作为具体法律建议或商业决策的唯一依据。用户应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专业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或决策。

尽管我们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不保证其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或时效性,也不承担对其内容进行甄别的义务。对于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谨慎考虑并寻求专业建议。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转让
商标服务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执照办理
记账报税
企业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