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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项黄河流域用水定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2026-08-12 00:00 王荣荣 新闻 4872 更新于: 2026-09-15 02:54 约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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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水利部联合制定14项黄河流域工业服务业用水定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自8月1日起实施。继2025年发布实施黄河流域火力发电、选煤、煤制烯烃、水泥、宾馆、游泳场馆6项用水定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后,钢铁、石油炼制、煤制甲醇、硫酸、烧碱、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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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水利部联合制定14项黄河流域工业服务业用水定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自8月1日起实施。

继2025年发布实施黄河流域火力发电、选煤、煤制烯烃、水泥、宾馆、游泳场馆6项用水定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后,钢铁、石油炼制、煤制甲醇、硫酸、烧碱、纯碱、合成氨、尿素、氧化铝、电解铝、洗车场所、洗浴场所、高校、室外人工滑雪场14项用水定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这是我国首次针对黄河流域制定的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明确了黄河流域相关行业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将为黄河流域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开展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提供重要技术依据,对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有力推动了黄河流域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此前,2024年水利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明确在

20个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近年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沿黄河省区明确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的县级行政区范围和用水单位执行名录,夯实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工作基础;出台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强化用水单位实施主体责任,加大强制性用水定额执行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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