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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拓展香港的税务协定网络

2026-04-22 18:14 新闻 56228 更新于: 2026-08-30 21:15 约 6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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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拓展香港的税务协定网络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浩然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二○二六年三月与巴巴多斯签署第57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协定),以拓展香港的税务协定网络。有意见指出,在全球税务环境持续演变下,扩展税务协定网络对巩固香港作为国际商业运作首选地至关重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立法会二十题:拓展香港的税务协定网络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浩然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二○二六年三月与巴巴多斯签署第57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协定),以拓展香港的税务协定网络。有意见指出,在全球税务环境持续演变下,扩展税务协定网络对巩固香港作为国际商业运作首选地至关重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新加坡已签署逾90份协定,数目远超本港目前的57份,政府会否制订更积极的「追落后」时间表,以缩小与其他区域主要经济体在这方面的差距;
 
(二)除了增加协定的数目外,政府有否评估现行协定(尤其较早期签署的协定)是否仍符合当前的国际税务标准,并确保协定能继续为香港企业提供具竞争力的预扣税率及充分的法律保障;
 
(三)政府会否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以及与香港具创科合作潜力的国家或地区推进协定洽签工作,以促进双方贸易往来,并降低企业税务成本;
 
(四)政府目前负责拓展税务协定网络的资源和人手编制为何;未来会否考虑增拨资源,以加快推进协定洽签工作进度;及
 
(五)政府有否主动向已签署协定的司法管辖区的当地商会及投资者作宣传推广,以协助跨国企业考虑在本港设立区域总部时,充分了解并善用协定以优化其全球税务成本,为香港引进优质企业,进一步发展「总部经济」?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积极拓展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协定)网络,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及避免双重课税,从而缔造更有利的营商环境,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
 
  就李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引进办)及税务局后,我回覆如下:
 
(一)、(三)及(五)香港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后开始与主要贸易伙伴订立协定,继于一九九八年与中国内地订立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我们于二○○三年与比利时签订首份与海外税务管辖区的协定。截至今年四月中,香港已与57个税务管辖区签订协定,其中12份由现届政府签订,另外亦已与17个税务管辖区开展协定磋商。视乎协定的内容和复杂性、磋商伙伴的意愿和工作优次,我们期望年内签订三至四份协定。
 
  已签订的协定中,按二○二五年数字,15份属香港前20名的贸易伙伴,其贸易总值占香港与全球贸易总值超过百分之七十五,可见现时的协定网络切合香港的贸易需要。政府会继续积极拓展协定网络,聚焦「一带一路」国家,吸引更多企业来港之余,同时促进企业利用香港「出海」。
 
  除持续拓展协定网络,政府亦一直通过多元化措施,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协助香港企业和专业服务开拓商机。商经局及「一带一路」办公室将继续举办年度旗舰活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联系「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外访、考察及对接活动,以及鼓励及协助外地机构来港路演等,以推广香港多元化、专业化及国际化的专业服务。投资推广署亦一直协助世界各地企业来港开设或扩展业务,包括「一带一路」及具创新科技合作潜力的经济体。该署会继续举办和赞助投资推广活动,包括路演、研讨会、圆桌会议等,为海外企业提供香港营商环境的最新资讯,包括善用香港协定网络的优势,以吸引更多外来投资。
 
  此外,引进办正积极吸引全球具潜力及技术领先优势的企业落户香港。除展示香港在制度、金融、专业服务及国际连通性方面的综合优势外,引进办会介绍香港具竞争力的税务政策及措施(包括香港的协定网络),协助企业更全面评估在港设立总部、研发中心及财资管理中心等的可行性。其中,为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企业财资中心主要基地的功能,政府会为企业的财资中心及其关联公司提供额外税务优惠和弹性,同时会加强针对跨国企业的推广和沟通、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等。政府将在今年年中公布行动计划,勾画上述措施的细节。
 
(二)政府不时检视和更新香港的协定,以确保我们的协定符合最新国际税务标准,并为香港企业提供具竞争力的安排及充分保障。
 
  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经合组织)于二○一五年推出应对「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方案,当中涉及与协定相关的措施,包括防止协定遭滥用,以及优化争议解决机制。政府在二○二二年透过本地立法落实方案中的《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的多边公约》(《公约》),以修订早前签订的协定,使其符合BEPS的要求。近年签订的协定亦已加入符合《公约》标准的条文。
 
  香港现行协定中的预扣税税率,与区内主要贸易伙伴的协定大致相若,部分税率更处于较有利水平。此外,为了向企业提供税务明确性和法律保障,我们的协定明确订明两地政府的征税权、涵盖的居民及税项、消除双重课税的安排、预扣税税率、争议解决机制,以及税务机关之间资料交换的安排等。
 
(四)拓展协定网络的工作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和税务局负责,主要工作人员包括一名财库局首席助理秘书长、一名税务局助理局长(首长级第二级)和七名政务职系、评税主任职系及行政主任职系人员。因应协定及其他国际税务工作日益繁重,税务局于二○二三年六月增设上述助理局长职位,以加强首长级支援。我们会因应工作需要,适时透过内部调配或增加人手以应付这方面的工作。

 
完
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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