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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规管网上销售酒类

2026-05-27 18:14 新闻 85320 更新于: 2026-10-15 01:25 约 7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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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规管网上销售酒类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沛良议员的提问和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的书面答覆∶问题: 现行法例禁止在业务过程中向18岁以下人士(未成年人)售卖和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有意见指出,随着网购普及,未成年人只需私讯卖家并透过速递交收,即可绕过法例轻易买酒。加上有些个人卖家经营网上酒类交易业务但没有办理商业登记,又没有…
立法会十七题:规管网上销售酒类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沛良议员的提问和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行法例禁止在业务过程中向18岁以下人士(未成年人)售卖和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有意见指出,随着网购普及,未成年人只需私讯卖家并透过速递交收,即可绕过法例轻易买酒。加上有些个人卖家经营网上酒类交易业务但没有办理商业登记,又没有核查买家的年龄,这样可能会出现监管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税务局有否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的规定,向经营网上酒类交易业务但没有办理商业登记的人士发出劝谕信及提出检控;如有,有关数目及成效分别为何;

(二)鉴于政府于今年二月二十五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在过去五年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根据《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109B章)第5部,对网购平台共进行了超过2 600次网上巡查及发出超过600封劝谕信,当中有否涉及重复违规;若有,有关数目和占比为何;对于多次无视劝谕的网购平台或社交媒体帐号,政府会采取什么措施跟进;

(三)鉴于现时网上卖酒无须领有酒牌,控烟酒办有否设立机制,主动监察网上买卖平台和网上商店,调查其在销售时是否有采取合理步骤,核实买家的年龄;有否研究利用大数据或人工智能系统,主动监测社交媒体及网上平台上的违规售酒广告或可疑交易,加强打击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类的违法行为;如有,成效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为保障青少年健康,规范酒精供应,不少国家对网上销售酒类有严格规定,例如新加坡规定个人或企业,包括电商平台,必须先获得许可证才能通过网络或电讯服务供应酒精饮料,并要求平台主动将违规商品下架并承担连带责任,政府会否参考其他地区的经验制订相关规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有害使用酒精是导致200多种疾病、损伤和其他健康状况的重要风险因素。有害使用酒精与一系列健康问题的风险有关,例如精神和行为障碍(包括酒精依赖),以及主要非传染病(例如肝硬化和部分癌症等)。除影响健康,有害使用酒精还可对个人、家庭以至整个社会带来沉重负担。世卫建议各地政府应加强应对措施,减低酒精相关危害,藉以预防及控制非传染病。减少酒精相关危害是本港防控非传染病的一个重要优先行动范畴。政府于二○一八年推行《香港非传染病防控策略及行动计划》(《策略及行动计划》),采取多管齐下措施,包括宣传教育、执法及推广饮酒筛查等。卫生署于二○一八年起执行《2018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修订条例》),进一步防止青少年接触酒类。就陈沛良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卫生署后,现回覆如下:

(一)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业务,不论是实体或网上业务,均须遵守《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的规定,办理商业登记。如税务局获悉有人在香港经营业务而仍未办理商业登记,税务局会劝谕有关人士尽快办理商业登记,并在有需要时考虑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

  税务局并没有就发出劝谕的个案进行统计,因此未能提供有关数字。根据税务局经验,经劝谕后大部分人士会随即办理商业登记。过去五年,税务局没有就经营网上酒类交易业务而未办理商业登记的个案提出检控。

(二)至(四)政府透过《修订条例》,在《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109B章)(《规例》)下加入第5部及附表。《规例》旨在防止未成年人接触和取得酒精饮品,以保障青少年的健康,并已自二○一八年起生效。《规例》禁止任何人在业务过程中(包括当面及遥距)向未成年人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就遥距分发而言,卖方须展示或播放订明通知,表明根据香港法律不得在业务过程中向未成年人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亦须在售卖或供应前收到买方年满18岁的声明,且没有情况让其合理怀疑该声明属虚假。

  经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经验,并在保障公众健康以及规管程度之间取得平衡,《规例》采取规管交易行为的策略为本,包括把未收取年龄声明即完成遥距交易的行为定为罪行。相较例如向卖方批出许可证的做法,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可直接针对每次涉嫌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行为,不论持证与否,亦包括隐蔽销售,进行调查及执法。

  控烟酒办已订定机制,持续主动与业界包括网上平台沟通并提供指引,包括分别适用于卖家和受雇于卖家的送递人员等,在送递酒类时所采取的合理行动,以协助业界了解并遵从相关规定,例如在经遥距分发销售酒类后,有可能需要送递服务完成该订单,而送递人员若受雇于该销售酒类饮品的公司,该送递人员在交出酒类前有法律责任确定收货人已年满18岁。

  二○二一至二○二五年间,控烟酒办共进行了超过2 600次网上巡查,并在发现网站未有妥善执行订明通知或年龄声明规定的情况时,发出超过600封劝喻信,全部网站在收到劝喻信后均配合并作出跟进行动,当中不涉及多次无视劝喻的个案。

  政府亦致力善用科技以提升各层面的执法效率,控烟酒办正研究利用大数据或人工智能技术以辅助网上巡查工作,会因应相关技术的发展适时引入合适的工具。

  此外,控烟酒办亦非常重视公众教育,以更有效按《规例》规管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类饮品的违法行为。卫生署自二○一六年起推行「年少无酒」活动,透过编制健康教育资源、宣传短片及与服务青少年的团队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传递有关信息。最新一轮的宣传活动于二○二五年展开,并透过社交媒体、住宅大厦大堂电视宣传网络、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卫生署及其他政府部门辖下场地进行推广。

  保安局禁毒处定期进行调查,以收集有关青少年饮酒、吸烟及吸食毒品的资料。根据「学生服用药物情况调查」研究报告,自《修订条例》实施后,青少年曾经饮酒、过去12个月内曾经饮酒及过去30日内曾经饮酒的普遍率呈下降趋势,达到《策略及行动计划》下相关的目标,即在二○二五年或之前将青少年饮酒普遍率由二○一一/一二年度的水平相对降低至少10%,相关数字表列如下:
 

  2011/12年度 2023/24年度 变化
青少年曾经饮酒的普遍率 56.0% 40.4% -27.9%
青少年过去12个月内曾经饮酒的普遍率 41.0% 27.9% -32.0%
青少年过去30日内曾经饮酒的普遍率 18.4% 14.3% -22.3%
 
完
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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