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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认证机构准入改革,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系统优化许可标准和审批流程,强化源头准入管控,推动认证行业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发展。《通则》发布是对认证机构资质行政许可工作的一次系统性完善。

2026-09-24 03:3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新闻 45398 更新于: 2026-09-24 03:46 约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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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认证机构准入改革,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系统优化许可标准和审批流程,强化源头准入管控,推动认证行业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发展。《通则》发布是对认证机构资质行政许可工作的一次系统性完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认证机构准入改革,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系统优化许可标准和审批流程,强化源头准入管控,推动认证行业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发展。

《通则》发布是对认证机构资质行政许可工作的一次系统性完善。通过统一资质审查程序,优化许可标准和审批流程,进一步严把准入关口,提高机构质量,夯实行业准入制度基础,为促使认证机构发挥质量“守门员”作用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通则》重点提高了对认证人员能力、产品认证机构检测能力等直接影响专业化水平的条件要求,细化了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的相关规定,完善了审批与后续日常监管的衔接机制,明确了注销、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的法定情形。通过严格机构准入条件,强化监管约束,促进机构水平提升、行业生态优化,助力产业提质增效。

针对已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通则》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做好旧规废止、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加强过渡期实施情况跟踪指导,切实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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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 制度 准入 通则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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