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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发布实施

法律

2024-11-05 13:17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中心 新闻 1708 更新于: 2026-07-10 18:19 约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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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规定,近日,福建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评奖办法》有效期5年,市专利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外观设计金奖、银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与原《评奖办法》相比,新《评奖办法》主要从调整政策奖励导向、大幅提高特等奖奖励金额、优化设置奖项数量与奖励金额、明确不同类型专利评奖标准、明确申报市专利奖应具备的条件、增加“推荐人”有关规定、规定评审机构及奖励公示、明确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加强对专利奖申报及评审工作监督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设置,既突出对获奖专利质量的肯定,又突出市专利奖的权威性,充分体现厦门市政府鼓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与决心。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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