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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2026-01-26 14:45 新闻 13521 更新于: 2026-08-30 21:55 约 6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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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我们注意到,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请介绍一下这个文件的出台背景。发言人:谢谢,城际铁路是城市群内重要交通方式,很多地方都非常关注。近年来,国家统筹推进城际铁路规划建设,在部分重点区域积极打造“轨道上的城市群”,有力支撑了区域重大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深入实施。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

记者问:我们注意到,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请介绍一下这个文件的出台背景。

发言人:谢谢,城际铁路是城市群内重要交通方式,很多地方都非常关注。近年来,国家统筹推进城际铁路规划建设,在部分重点区域积极打造“轨道上的城市群”,有力支撑了区域重大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深入实施。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四大城市群”城际铁路骨干网络加快形成,总里程接近1800公里,运营效益稳步向好,城市群内主要城市间基本实现1至2小时通达,对于便利人民群众出行、提高城市群综合承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看城际铁路发展已经取得积极成效,在支撑城市群都市圈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铁路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城市群一体化和都市圈同城化;加强基础设施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结构,促进集成融合,提升安全韧性和运营可持续性。这些重大决策部署,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际铁路发展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硬投资”和“软建设”,进一步提升质量和效益。为此,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意见》,这也是国家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文件,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推动城际铁路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记者问:您刚才提到,国家正在打造“轨道上的城市群”,《意见》对这些城市群规划建设城际铁路将产生哪些影响?

发言人:大家比较关心城际铁路规划建设方面的政策要求。文件重点是对城际铁路规划建设进行规范和引导,我概括一下,主要是“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城际铁路是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重点满足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要求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从功能上区别于长大铁路干线和城市内部交通,充分体现城际铁路对城市群发展的支撑作用。在此基础上,文件进一步明确单中心、双中心、多中心等不同类型城市群城际铁路的网络布局要求,提出优先支持“四大城市群”规划建设城际铁路。

二是明确标准条件。坚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提出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审慎建设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地区要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明确新建城际铁路原则上在地上敷设,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集约高效、因地制宜确定技术标准,从严控制工程造价。

三是明确实施程序。强化规划指导和约束作用,明确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编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拟纳入规划的项目前期工作应达到预可行性研究深度,在建设规划批复后,由省级相关部门依法按权限审批(核准),与国家铁路网接轨的项目需完成接轨手续,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履行规划调整程序。

四是明确监管要求。要求国家铁路局履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压实地方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城际铁路建设运营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地方政府支出责任,明确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不得违规举债融资,既有城际铁路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也要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防范债务风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提供适合城际铁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五是明确管理体系。建立国家统筹、省负总责的实施机制,发挥部门间、央地间、政企间合力,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统筹推进城际铁路发展,加强指导和监管,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城际铁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各环节具体工作。

记者问:本次《意见》在城际铁路运营方面用了大量篇幅,其中出现了不少新的提法,请问具体有哪些要求?

发言人:这次文件的一个亮点,就是突出对城际铁路规划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理。其中,运营方面呈现“三个导向”:

第一个导向,优先利用既有资源。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合作,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开行城际列车,增强既有铁路城际客运功能。支持多措并举提高既有城际铁路客流效益,鼓励开行市域(郊)列车或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提供跨区域、跨市域、跨城市出行服务。

第二个导向,推动运输主体多元化。因地制宜选择委托运营、自主运营等运营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自主运营城际铁路。鼓励铁路企业与地方政府公平协商运营合作事项,涉及与干线铁路跨线运营的,要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清算机制,切实保障各方权益,确保可持续运营。

第三个导向,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便捷高效为目标,改革优化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根据群众出行需求灵活组织城际铁路运输,优化购票、进出站等环节和流程,积极探索多样化票制,有序实现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安检互认、信息共享、应急联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全过程管理,促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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