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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模块通用 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交通运输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模块通用技术规范》(GB 48063—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将自2027年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效统一交通运输行业北斗定位模块的产品技术规格,有力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与数智化升级,推动北斗系统在交通运输领域规模化应用,为交通强国建设和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026-08-31 16:1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新闻 91076 更新于: 2026-09-12 20:12 约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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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交通运输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模块通用技术规范》(GB 48063—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将自2027年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效统一交通运输行业北斗定位模块的产品技术规格,有力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与数智化升级,推动北斗系统在交通运输领域规模化应用,为交通强国建设和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交通运输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模块通用技术规范》(GB 48063—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将自2027年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效统一交通运输行业北斗定位模块的产品技术规格,有力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与数智化升级,推动北斗系统在交通运输领域规模化应用,为交通强国建设和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该标准系统规定了交通运输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模块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测试方法。在技术要求方面,标准明确模块应具备北斗独立定位能力,不依赖其他卫星导航系统即可实现定位。同时,模块还须集成测速、自主完好性监测、抗窄带干扰、固件升级、参数配置及辅助定位等功能。针对定位精度、测速精度、启动与重捕获时间、接收灵敏度、数据更新率、跟踪卫星数量及抗窄带干扰等关键性能,标准提出了具体量化指标,确保产品功能与性能满足行业应用实际需求。在检验规则方面,标准规定了产品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适用场景、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构建了从单台产品到同型号批量产品的多维度质量管控体系,为模块的质量控制和市场准入提供了明确、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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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标准 定位 产品 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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