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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十四五”期间全国查处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案件290件

2026-08-31 16:1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新闻 71064 更新于: 2026-09-11 22:32 约 4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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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连续4年部署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相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案件290件,有力制止行政机关违法干预市场竞争行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聚焦畅通循环,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将执法办案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执法、以案促治,查处案件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

“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连续4年部署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相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案件290件,有力制止行政机关违法干预市场竞争行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聚焦畅通循环,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将执法办案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执法、以案促治,查处案件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自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成立至“十三五”期末,年均办结案件约40件;“十四五”时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年均办结案件提升至58件,涵盖城市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筑、交通运输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六省(区)实施不合理信用评价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问题,依法办结四省对外地ETC卡实行高速公路通行歧视性收费案件,督促竞争问题整改到位,促进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

从涉案主体层级看,290件案件中涉及市级、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案件合计占比超过95%,基层违法干预市场竞争问题较为突出。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健全局地执法协同联动机制,强化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衔接,通过编发执法指导性案例、组织执法沙龙、常态化业务指导等方式,着力破解基层不当干预市场竞争难题,打破各类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突出执法为民,竞争秩序切实规范

市场监管部门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密切关注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深入推进社会民生领域执法。在公用事业领域,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设置不合理的名录库变相限定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行为。在工程建筑领域,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加当地特定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在医疗卫生领域,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要求优先选用和使用本地企业提供的商品、限制其他企业同类商品销售的行为。在城市管理领域,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与特定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行为。通过一系列执法举措,以点带面整治规范,回应群众期待和企业关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注重关口前移,治理体系日趋完善

源头治理持续做实。在加强执法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坚持源头防控、协同治理,主动将合规指导嵌入相关重点行业监管规范。通过开展跨部门反垄断风险会商、点对点问题通报、印发《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风险防范预警清单》等方式,持续提出合规提示与政策建议,推动将公平竞争要求融入行业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助力相关部门优化政策设计、完善监管闭环。

制度保障更加牢固。2023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构建行政指导、执法约谈、行政建议为主的执法体系。同年10月,印发《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进一步发挥执法约谈制度作用。针对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于2025年12月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进行修订,丰富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强化违法惩戒和责任追究,加强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机衔接。同时,落实和健全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细化行政建议等执法指引,统一执法程序、规则和标准,系统提升治理效能。

“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和改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以有力执法办案破除卡点堵点,以典型问题纠治强化警示震慑,以制度机制创新提升治理效能,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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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市场 竞争 监管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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