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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函

2024-12-11 17:00 此件公开发布 新闻 75326 更新于: 2026-10-26 14:08 约 3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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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函国办函〔2024〕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浙江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一、国务院原则同意《浙江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二、《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义乌市

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函

国办函〔2024〕9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浙江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浙江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开放促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支持义乌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推动进口贸易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功能、推动完善跨境电商规则等方面先行先试,着力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加强内外贸一体化标准建设,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合作,创新支持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为我国转变贸易发展方式、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探索经验,为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作出更大贡献。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任务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任务实施,指导义乌市做好各项改革探索的具体落地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重大风险识别及防范,做好风险管控和应对处置。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指导服务,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浙江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评估,帮助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巩固应用改革成果,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条件成熟的形成制度规范并复制推广,对未达预期的举措适时调整完善。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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