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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

2025-04-29 17:55 新闻 65507 更新于: 2026-10-23 18:34 约 3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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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办法》明确,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党中央、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

《办法》明确,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党中央、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由国务院安委会统筹组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并承担日常工作,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安排,组建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开展有关工作。重点核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重点工作进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基础保障及事故查处等方面工作情况。考核巡查主要采取座谈问询、受理信访举报、明查暗访、调阅重点资料、约谈会商、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方式开展。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可以延伸抽查核查地市级党委和政府。

《办法》强调,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要视情节轻重,对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通报反馈的典型案例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改进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考核巡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会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省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抽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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