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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与全国首批广电播出机构签署版权合作协议 推动录音制品广播获酬权在广电领域落地

2026-08-04 00:00 闫昕毓 新闻 46303 更新于: 2026-09-04 01:15 约 3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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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全国首批广电播出机构版权合作签约仪式暨专题座谈会在京举行。来自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湖北、四川、新疆的10家省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音集协完成签约。活动由中国版权协会指导,音集协主办。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周慧琳在致辞中表示,《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补齐了音像版权保护制度短板,为广电行业规范使用录音制品、实现版权合规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此次签约是落实《著作权法》要求、规范广电播出版权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托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破解授权碎片化、权责不清晰、付酬不规范等行业难题的积极探索。通过此次合作,权利人、集体管理组织和广电播出机构之间进一步建立协作机制,将推动版权与广电视听行业双向赋能、协同发展。中国版权协会将持续发挥行业服务作用,助力版权协同合作和广电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俐表示,版权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广播电视媒体的重要资产和核心竞争力。面对大数据、全媒体、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广电行业需要持续加强版权保护和运用,推动精品内容生产传播,为受众提供更多优质节目和服务。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社会服务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许炜提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协调各方利益、提高授权效率、化解版权争议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此次签约是音集协在广播电视领域推进集体管理实践的重要探索,为进一步完善版权治理体系积累了经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顾问邓玉华表示,音集协与广电行业建立合作关系,是版权许可机制从制度设计走向实践应用的重要一步,为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搭建了沟通合作桥梁。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理事长、代理总干事沈永革表示,现行《著作权法》实施以来,音集协持续推动录音制品获酬权相关工作,在互联网直播、公共场所等领域取得积极进展。此次合作标志着广电领域录音制品获酬权工作取得突破。

  签约仪式后,举行“加强合作 共促发展”专题座谈会。与会代表围绕广电行业录音制品合规使用、分区域差异化付酬标准实施、版权纠纷多元化解等议题展开交流。

  全国部分省级广电机构代表、录音制作者代表、专家学者等参加活动。

 


作者:闫昕毓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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