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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6-07-28 16:54 新闻 2618 更新于: 2026-08-31 00:55 约 3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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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7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东北、西南、西北、中南、华北、华东等区域先后统一区域内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款征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全国层面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奠定了基础。为了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7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东北、西南、西北、中南、华北、华东等区域先后统一区域内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款征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全国层面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奠定了基础。为了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税务总局研究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这也契合基层税务执法和社会公众期待。

《公告》明确,税务机关应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在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处罚决定。同时,还明确了“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和集体审议程序、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以及动态调整裁量基准的要求。

《公告》包含两个附件,分别是《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和《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其中,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涵盖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纳税担保、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涉税信息报送等9类66项行政处罚事项,逐项明确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涵盖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归纳的8项行政处罚事项,并规定具体适用条件。

上述负责人介绍,此次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有三个特点:一是统一体例结构,逐项列明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在裁量阶次上,总体上划分为“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5个裁量阶次。二是统一基准内容,遵循立法本意,综合选择与违法行为关联度高且能客观反映违法行为性质、危害后果和改正与配合情形的裁量因素进行合理组合,“一把尺子量到底”,实现对违法行为的科学评价。三是防止“一刀切”。充分运用“定额+幅度”方式设置处罚标准,为个案处理留有合理的裁量空间,防止因简单化“一刀切”导致执法不公。

总的来说,《公告》统一全国税务行政处罚尺度,有利于压缩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同案不同罚,平等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8月13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税务部门将认真梳理研究各方提出的可行性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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