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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18条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含公司、个

2024-11-05 16:01 中国新闻网 新闻 1685 更新于: 2026-07-10 18:39 约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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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含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下称“个转企”)并持续健康发展。
中新网天津9月11日电 (记者 周亚强)记者11日从天津官方获悉,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含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下称“个转企”)并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包括加强引导培育、优化登记和审批服务、支持生产经营延续、加大融资帮扶力度、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实行税费减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全流程服务机制共八项18条具体措施,并明确了每条措施的责任部门。        《措施》强调,在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其在经营者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转型为企业。申请人可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或“先注销、再新设”的方式办理登记。支持延续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并支持延续经营商誉及知识产权。        在创业扶持方面,《措施》明确,转型后符合吸纳重点就业群体等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获得贴息支持。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人员等群体,在津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转型后企业吸纳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税费减免方面,《措施》明确,转型后企业经认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转型后企业按月纳税且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且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措施》同步列出《办理“个转企”变更许可事项清单》,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动态更新并及时发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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