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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2:第58141161号“张子憨”商标异议案

2 第58141161号“张子憨”商标异议案

2024-05-22 10:03 田彦娟 新闻 698 更新于: 2026-07-24 10:52 约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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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58141161号“张子憨”商标异议案

 02 第58141161号“张子憨”商标异议案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商标异议和评审程序在打击恶意注册、保护在先权利、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成效显著。为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选出“2022年度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中国知识产权报专版刊登案例如下:

  【基本案情】

  异议人: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松本丧丧服饰工作室

  被异议人:曹雪花

  异议人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异议人“张子憨”抖音账号的合法权益。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异议人提供的关于“张子憨”抖音号粉丝量截图、“张子憨”抖音账号获赞的抖音视频截图、“张子憨”抖音号主页页面截图、最早发布视频的页面截图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张子憨”系异议人抖音平台账号名称,主打服装穿搭的推广、服装销售,通过发布服装穿搭视频等方式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抖音账号名称相同,注册并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侵犯了异议人基于其“张子憨”抖音账号名称享有的在先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典型意义】

  这是灵活运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规定的典型案例,对“张子憨”这一新媒体账号名称是否属于该条保护的在先权益进行了分析。该案综合研判抖音账号的知名度,结合被异议人具有不正当抢注的故意,对新媒体账号名称给予法律保护,规制了网络时代背景下恶意抢注行为,对规范新媒体行业秩序、保护互联网领域创新成果、助力互联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打击新媒体领域“搭便车”和蹭热度等不当行为,进而规制网络时代背景下的恶意抢注行为。

  (田彦娟)

     声明:yingwu.net鹦鹉知产网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

      转载来源自:2022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 (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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