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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深四方签署税收合作备忘录 助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税务

2024-11-04 13:35 国家税务总局 新闻 1669 更新于: 2026-07-10 19:41 约 3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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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的共同见证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局在香港签署《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方合作备忘录》,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合作,推动粤港澳深税务领域服务规则衔接、协作机制对接奠定了框架基础。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税收管辖区”的特点,粤深与港、澳的税收制度、税收征管体制和方式等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下,三种税收体制如何互融互促,是推进税收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是四方锚定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定位,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服务大湾区发展的具体实践,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港澳地区与内地深化税收交流合作,为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更加有力的税收支持,更好服务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根据合作备忘录,四方将共同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税收服务规则和协作机制对接融通等问题,更好促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特别是着力推进纳税服务协同,共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智能的办税体验;加强税收征管协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纳税人跨境业务涉税事项办理更加顺畅;加强经验交流,及时分享各方重要税收征管及政策变动信息,持续推动优化税收管理及服务举措;促进人才建设,深入开展常态化交流互鉴,携手培养更多国际化税收专业人才,为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建设汇聚更强税务力量。同时,四方将健全合作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人制度,共同研究和落实相关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深化拓展合作范围。 在签署仪式前,胡静林与李家超进行了会谈,就加强香港与内地税务领域互联互通互鉴,助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积极作用,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沟通交换了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际司主要负责人,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局长江武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局长郭晓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局长谭大鹏、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局局长容光亮代表四方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四方有关负责人参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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