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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数据质量规范》意见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山市地方标准《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数据质量规范》已完成起草和前期征求

2024-11-05 16:09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闻 1885 更新于: 2026-07-10 18:01 约 1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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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山市地方标准《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数据质量规范》已完成起草和前期征求意见工作,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见附件1)。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4月11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反馈至项目
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山市地方标准《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数据质量规范》已完成起草和前期征求意见工作,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见附件1)。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4月11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反馈至项目联系单位。  联系人:欧慧敏  联系电话:0760-87889010  电子邮箱:zsstandard@163.com(意见征集专用)  特此通告。  附件:1.《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数据质量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pdf                 2.中山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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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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