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关于送达〔2024〕37082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2024-11-05 16:17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新闻 1676 更新于: 2026-07-10 18:00 约 2 分钟
字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珠海市盛枫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我局受理钱宏让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经调查核实,2024年9月10日,我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370825号),钱宏让受到的事故伤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2024年9月23日,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寄送到你公司受送达人的办公地址,快件于2024年9月25日退回,退回原因为收件人拒收。2024年9月26日,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寄送到你公司注册地址,快件于2024年9月29日退回,退回原因仍为收件人拒收。现依法向你予以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370825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756-2990174。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370825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2024年9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370825号).pdf
标签
个体工商户
扫码阅读

扫码阅读

手机打开本文链接

新窗口打开

本文《关于送达〔2024〕37082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的素材转载自网络,涉及的文字、图片及其他作品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中引用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可能存在侵权或其他法律风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本文内容仅为传递节日祝福、法律知识、新闻动态和企业管理经验之目的,仅供参考。我们尊重作者的观点或立场,但其观点或立场不代表本单位/网站的认可,也不构成本单位/网站的意见或立场。

本文内容不构成任何法律、商业或其他专业意见。对于本文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本单位/网站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信息仅供参考,不应作为具体法律建议或商业决策的唯一依据。用户应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专业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或决策。

尽管我们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不保证其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或时效性,也不承担对其内容进行甄别的义务。对于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谨慎考虑并寻求专业建议。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转让
商标服务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执照办理
记账报税
企业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