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关于做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2024-11-05 16:19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新闻 1801 更新于: 2026-07-23 18:11 约 2 分钟
字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各设站单位: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才发展奖补实施办法》(以下分别简称《若干措施》和《实施办法》),做好《若干措施》和《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已入站的博士后人员政策衔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若干措施》和《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已入站,对于已按照《横琴新区博士后管理办法》《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原博士后政策”)申领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且未领满在站期间补贴的博士后人员,在不突破《若干措施》的前提下,符合《实施办法》申报条件的,按照《若干措施》和《实施办法》标准发放在站生活补贴;不符合《实施办法》申报条件的,按原博士后政策标准发放在站生活补贴。  二、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可按原博士后政策标准发放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一)《若干措施》和《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办理入站;  (二)《若干措施》和《实施办法》出台时不符合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条件;  (三)按照原博士后政策已申领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但未领满在站期间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博士后,按照原博士后政策条件申报在站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万元,连续发放两年。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8月12日
标签
个体工商户
扫码阅读

扫码阅读

手机打开本文链接

新窗口打开

本文《关于做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的素材转载自网络,涉及的文字、图片及其他作品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中引用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可能存在侵权或其他法律风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本文内容仅为传递节日祝福、法律知识、新闻动态和企业管理经验之目的,仅供参考。我们尊重作者的观点或立场,但其观点或立场不代表本单位/网站的认可,也不构成本单位/网站的意见或立场。

本文内容不构成任何法律、商业或其他专业意见。对于本文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本单位/网站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信息仅供参考,不应作为具体法律建议或商业决策的唯一依据。用户应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专业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或决策。

尽管我们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不保证其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或时效性,也不承担对其内容进行甄别的义务。对于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谨慎考虑并寻求专业建议。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转让
商标服务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执照办理
记账报税
企业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