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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可参与后续环境修复工作

法律

2024-11-05 12:07 最高人民法院 新闻 1680 更新于: 2026-07-10 19:01 约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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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水平,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一份司法解释,回应环境资源审判对专门性事实查明的特殊需求,完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规则,统一法律适用。   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在具体案件中的确定,以及合议庭组成、职责履行等问题予以规范。其中明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修复、验收和修复效果评估。”   “恢复性司法是环境司法的重要内容。相较于传统执行程序,环境修复执行具有更强的专业性。”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份司法解释作出了有别于一般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殊规定,即在审理程序终结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可以继续发挥其专业优势,参与后续环境修复工作,彰显了环境司法公众参与的理念。   此外,该司法解释明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既可以是“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业三年以上”的现职人员,也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离任、退休等人员。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契合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建设的要求,对于丰富环境资源案件专门性事实查明方法,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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