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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2024-11-18 00:00 王荣荣 新闻 71026 更新于: 2026-10-24 03:01 约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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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公告〔2024〕158号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关要求,优化进境食品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经风险评估,决定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现公告如…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公告〔2024〕158号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关要求,优化进境食品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经风险评估,决定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现公告如下:

一、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

二、上述类别的进口食品必须来自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地区)和已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须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三、需办理特许审批入境的食品仍须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办理检疫审批。

四、海关总署根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状况评估结果,对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名录实施动态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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