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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上线 证书在线签发功能全面开放

2024-11-27 00:00 王荣荣 新闻 42406 更新于: 2026-10-26 14:10 约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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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实施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以下简称特惠措施),便利相关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11月25日起启用新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以下简称特惠签证系统),并于11月20日发布2024年第165号公告。 特惠签证系统于2020年上线试运行,期间在线签发证书功能向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埃塞俄比…

为有效实施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以下简称特惠措施),便利相关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11月25日起启用新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以下简称特惠签证系统),并于11月20日发布2024年第165号公告。

特惠签证系统于2020年上线试运行,期间在线签发证书功能向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等5个国家签证机构开放。此次新版特惠签证系统上线后,在线签发功能扩大至所有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进一步便利其产品在我国享惠。

根据各最不发达国家签证机构的实际使用情况,其签发的我国特惠措施项下原产地证书分为在线签发和非在线签发两种类型,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根据原产地证书的类型,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对应的方式申请享受特惠税率:

一、凭在线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享惠

在线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所含信息能够实时发送至中国海关通关系统,实现证书数据与进口报关数据的自动比对。进口人凭在线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以字母“E”作为首位编号)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按照海关总署2021年第34号公告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无需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也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书。

二、凭非在线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享惠

进口人凭享惠国签证机构在印制的空白原产地证书上以非在线形式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以字母“P”作为首位编号)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按照海关总署2021年第34号公告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并且在申报进口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书。

制作单位:关税司,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京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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