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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3号(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

2024-12-31 00:00 王荣荣 新闻 26094 更新于: 2026-10-28 14:52 约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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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水果输华途经第三国转运要求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即日起,允许智利鲜食水果途经墨西哥采用“海空联运”方式进境。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包装要求 采用“海空联运”的输华水果包装应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4号(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检疫要求的公告,以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水果输华途经第三国转运要求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即日起,允许智利鲜食水果途经墨西哥采用“海空联运”方式进境。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包装要求

采用“海空联运”的输华水果包装应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4号(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检疫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第204号公告)要求。

二、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代表智利共和国农业部的智利农牧局(以下称智方)必须根据双边议定书中规定的要求对输华水果进行检疫、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识别标记部分注明:“途经墨西哥的海运空运”。

三、运输要求

1.采用“海空联运”的输华水果须获得途经墨西哥许可,并保证货物和包装材料在过境墨西哥期间不会被开包检查。

2.采用“海空联运”的输华水果由海运冷藏船运抵墨西哥,再通过空运运抵中国,须保持全程冷链运输,并保障植物检疫安全和货物原包装完整性。

3.采用“海空联运”的输华水果允许在墨西哥的进境海港口岸为曼萨尼约港(Manzanillo)。

4.采用“海空联运”的输华水果允许在墨西哥的起运机场为瓜达拉哈拉国际机场(GuadalajaraInternationalAirport)。

5.由智方封识的包装和货物自墨西哥海港运至墨西哥机场,需以密闭方式运输,且托盘必须保持安全状态,塑料薄膜或防虫网需保持完整。

6.所有由智方封识的包装和货物需在未开启的条件下装入航空仓内,运至中国水果指定进境机场。

四、进境植物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采用“海空联运”的输华水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按第204号公告要求实施进境植物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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