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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号(关于发布2024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结果的公告)

2025-01-20 00:00 王荣荣 新闻 65936 更新于: 2026-10-24 16:00 约 1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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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义务,持续巩固、提升我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水平,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工作,共对11个口岸进行了考核,其中,3个首次申请考核口岸、8个改(扩)建及停运重新启用申请考核口岸(见附件1),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义务,持续巩固、提升我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水平,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工作,共对11个口岸进行了考核,其中,3个首次申请考核口岸、8个改(扩)建及停运重新启用申请考核口岸(见附件1),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68个口岸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考核口岸名单.xls

2.《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达标口岸名单(2024年度).xls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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