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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0号(关于进口西班牙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5-04-28 00:00 王荣荣 新闻 8112 更新于: 2026-10-22 09:43 约 8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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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西班牙鲜食樱桃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西班牙鲜食樱桃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樱桃(包括甜樱桃PrunusaviumL.和酸樱桃PrunuscerasusL.,以下简称樱桃)。

三、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

输华樱桃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均应由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以下称西方)审核,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应有唯一的识别编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信息应包括果园识别编码(SIGPAC码)、包装厂的卫生注册号码(RGSEAA码)以及与包装厂相关联的冷处理设施唯一的识别编码。西方应在出口前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蔷薇黄卷蛾Archipsrosana

2.荷兰石竹卷蛾Cacoecimorphapronubana

3.地中海实蝇Ceratitiscapitata

4.桃白圆盾蚧Epidiaspisleperii

5.樱桃瘤蚜Myzuscerasi

6.暗色粉蚧Pseudococcusviburni

7.欧洲樱桃实蝇Rhagoletiscerasi

8.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fructicola

9.核果树细菌性溃疡病菌Pseudomonassyringaepv.morsprunorum

10.丁香假单胞菌丁香致病变种Pseudomonassyringaepv.syringae

11.李痘病毒Plumpoxvirus

12.李属坏死环斑病毒Prunusnecroticringspotvirus

五、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或其他类似安全管理体系,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化学防治、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避免和最大程度降低樱桃上发生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输华果园须在西方监管和指导下,由经过官方认可的技术人员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须及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3.输华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至少两年,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应当至少包括监测时间、发现的有害生物名称、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及所使用化学品的使用日期、有效成分和浓度等详细信息。

4.果实从果园运往包装厂的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路途中感染有害生物。

5.西方须确保至少在果实采收前20天内对注册果园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情况以及田间卫生状况保持情况。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对于无法满足樱桃输华植物检疫条件的果园,暂停本季节的出口资格。

6.针对地中海实蝇,输华果园需从坐果期至收获期,每周使用诱捕器开展监测。诱捕器密度为每20公顷一个,如果园面积小于20公顷,则至少安装一个诱捕器。

7.针对欧洲樱桃实蝇,在成虫羽化期前每两周使用诱捕器开展监测,在成虫羽化期开始后,每周均需开展监测。诱捕器密度为每10公顷一个,如果园面积小于10公顷,则至少安装一个诱捕器。

8.输华樱桃须产自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核果树细菌性溃疡病菌、丁香假单胞菌丁香致病变种、李痘病毒、李属坏死环斑病毒的非疫生产点或实施系统控制措施的果园。

(1)非疫生产点。

非疫生产点需由西方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0号(ISPM10)相关要求建立和维护。非疫生产点的组建方案及应急预案需经中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由西方实施。如果相关非疫生产点内发现上述有害生物,西方应立即暂停相关非疫生产点地位,启动应急预案并通报中方。当西方根除疫情并经中方认可后,相关非疫生产点地位方可恢复。

(2)系统控制措施。

①输华果园需从发芽期至收获期,每两周对上述病原菌的症状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病原菌,及时对病原菌进行鉴定。

②针对果园中的溃疡症状,修剪感病枝条并带出田间销毁,及时使用杀菌剂防治。

③选择不带李痘病毒和李属坏死环斑病毒的繁殖材料。

④一旦监测到任何上述病原菌,应实施化学防治,或者在本出口季节暂停出口相关果园种植的水果。

⑤收获时,检查水果症状,剔除发现感染任何上述病原菌的水果。

9.针对其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输华果园须从生长期到收获期每两周监测一次,重点检查枝干、茎、叶、果柄和果实等部位是否有目标有害生物,并根据有害生物的阈值水平及时采取化学、生物或物理防治措施。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樱桃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需在西方检疫监管下进行。西方须确保只有来自注册果园的樱桃才能进入包装厂进行分拣加工。

2.包装厂需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在加工输华樱桃前,保证加工车间和加工设备清洁卫生。包装、储藏及装货区域需具有防止活的有害生物感染的措施,如安装橡胶帘或防虫网等。

3.在加工过程中,樱桃须经水洗、挑拣、分级,剔除有缺陷的果实,以保证不带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

4.包装好的樱桃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不得与输往其他市场或其他品种水果一起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5.包装好的樱桃应当在冷藏库中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C或以下才允许装集装箱。

6.注册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樱桃可追溯至注册果园,应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樱桃数量、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往国家、集装箱号码、封识号码等信息。记录应保留至少两年。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如包装箱有通气孔,每个包装箱的通气孔或整个托盘应使用防虫材料覆盖。如使用木质包装,需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果园注册号码、包装厂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以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to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3.在海运的情况下,装载输华樱桃的集装箱需在装箱前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枝、叶和土壤等。对于空运货物,托盘应使用防虫材料覆盖。

(四)检疫处理要求。

输华樱桃必须采取冷处理措施,冷处理需在西方监管下,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1)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2)进行。冷处理指标要求如下:

果实中心温度

处理时间

0.5°C或以下

15天

1°C或以下

16天或以上

2.1°C或以下

21天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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